對于失效的專利產品,能否再重新申請專利
另外,失效專利還有有兩個效用,如下:
失效專利的第一個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無償地使用之,由此獲得經濟效益。專利權作為工業產權之一,是專利局授予發明人、設計人對其發明創造亨有的專有權。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具有排他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不得實施其專利。失效專利則喪失了這種權利,即失去了專利法對其的保護,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地使用。
失效專利的第二個效用: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無償地對失效專利進行改進,并得以實施。在專利許可證的貿易中,有一種方式:原發明的專利權人與改進該發明的專利權人之間需要達成協議,因為改進者是在原發明基礎上進行的改進,改進者在實施中(包括自己實施與技術轉讓),須向原發明者支付一定的專利技術使用費。
第一個效用與第二個效用的相同點,是任何人都可以無償地使用失效專利。不同點:第一個效用,任何人直接實施失效專利;第二個效用,對失效專利進行改進后再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