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03-11 10:52
部分業務免收再擔保費。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為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小微企業新增業務平均擔保費率不得高于1%;
對納入國家融資擔保基金支持范圍內的1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三農”融資擔保業務,免收再擔保費,500萬元以下小微企業擔保項目,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
對從事生豬、肉雞、蛋雞、飼料等“菜籃子”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擔保費率進一步降低;
對無還款能力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及時履行代償義務。
加大小額貸款支持力度。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餐飲住宿、文化旅游、農業養殖等行業企業復工復產的支持力度,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支持。
鼓勵融資租賃企業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醫療、醫藥、設備生產、物資供應等融資租賃業務,對其應急資金需求,開辟綠色通道并緩收或者減收租金和利息。調整部分監管指標。
對融資擔保、小額貸款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間增資、大股東借款變更審批事項,實行企業向縣級金融工作部門申請備案、即辦即用,各項審批手續可在10個工作日內補辦報批手續;在防疫期間允許小額貸款公司因支持企業復工復產圍繞供應鏈跨區放貸;擔保機構發生代償可直接沖減擔保賠償準備金,并向財政部門申請代償補償。(來源:商務部駐鄭州特派員辦事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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