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地企業進軍海外發展業務,往往會選擇在香港注冊公司,主要就是受到香港低稅率、多稅務優惠的極佳營商環境所吸引,且合資格的企業還能透過不同的方式,合規節省非必須的稅務開支,而香港公司較常見的一種免繳利得稅的途徑就是離岸豁免。
香港公司離岸豁免是指香港稅局同意公司所賺取的利潤是離岸所得,豁免對利得稅款的征收。香港公司采用的是屬地原則征稅,只對來自于香港的利潤所得才需繳納利得稅,而來自于香港之外的利潤,可以向稅局申請“離岸收入”,豁免繳納利得稅。
根據中國香港的屬地原則征稅制度,只有在香港產生或源自香港的收入才需繳納利得稅。因此,對于那些其全部收入均來自中國香港以外地區的公司,可以通過向稅務局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來申請離岸豁免,從而避免繳納香港利得稅。
您的香港公司在香港沒有實體辦公室,也沒有在香港聘請員工;
沒有香港的客戶和供應商,不在香港洽談業務和簽署合同;
貨物也沒有運到香港,沒有發生報關,公司屬于離岸經營。
在符合這些條件的情況下,建議公司在第一次做賬審計時申請離岸豁免,這樣申請成功的概率遠大于后期再申請。
香港公司組織結構;
公司產品及價格,最好整理成價目表;
公司的貨倉及其地點(如有);
負責業務開展的所有員工的信息、出差地點,公司業務合同簽訂地點等;
客戶、供貨商詳細資料(包括客戶公司名稱、地址);
公司供貨商來源、商品價格確定依據;供貨商送貨渠道、付款渠道(如果使用信用證,還需要提供信用證信息);
客戶來源渠道、商品價格確定依據;發貨渠道、客戶付款方式(如果使用信用證,還需要提供信用證信息);
公司所有購銷合同、發票、保險、運輸單據、業務相關郵件(包括傳真和電郵)等。
注意:
對于稅務局提出的所有問題,必須在一定期限內(一般為一個月)回復,如果稅務局同意公司的運作屬離岸操作,就會發出豁免同意書。
第一步:做賬審計
香港公司需要先進行做賬審計,向稅局提交經審計的報表和報告,并提出離岸申請。
第二步:稅局下發問詢函
稅局收到離岸豁免的申請后, 會向公司下發信函,詢問離岸相關問題和提供證明材料,證明香港公司的業務屬于海外業務,利潤來自海外。
第三步:回復稅局信函及提供相關材料
收到稅局問詢函后,需要根據信函的內容進行解釋說明以及提供公司詳細的業務運作文件。申請離岸豁免期間,稅局會根據公司答復的情況,進一步陸續下發信函。這時就算進入了與稅務局的反抗辯程序,其中回復稅局信件是一個關鍵點,建議專業有經驗的人士來協助。
第四步:等待審批結果
經過一系列的問詢,如果通過評估,那么稅局會給公司下發豁免同意書。
申請離岸豁免周期較長,可能需半年或一年以上,還是要看公司答復信函和提供材料的時效性,以及補充資料后稅局是否還會有疑問,進而繼續下發問詢函。
首次申請成功后,稅局會默認公司離岸經營,但也會不定期復查。根據我們處理過的案件經驗,短的2-3年復查一次,長的可能10年都沒有復查,具體根據稅局什么時候給公司下發信函為準。
香港公司如果經營業務發生改變,則需要主動向稅局說明情況,稅局會要求香港公司重新提供資料,重新評估公司是否還滿足離岸豁免的條件。
根據全球最低稅率政策,香港公司在做離岸豁免申請的時候,除了要符合離岸豁免申請條件,還要有在別的國家/地區已經納稅了的證明,符合這兩個條件才能做離岸豁免申請,否則,可能會被稅局追責等后果!
(來源:Ken叔稅服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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